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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看过来!增城消防和卫计局招人啦!8个岗位40多人!

来源:广州日报大洋网 | 发布时间:2018-04-17 15:48:48 |  访问:635

因工作需要,增城消防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车驾驶员、消防员若干名。

一、招聘岗位

消防车驾驶员、消防员

二、招收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公安消防部队的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同等条件,退伍军人优先。

(五)年龄:消防车驾驶员岗位40周岁以下,灭火救援战斗员岗位28周岁以下。

(六)性别:男。

(七)学历:高中(中专)同等学历以上。

(八)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需持有驾驶执照: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a2以上或者部队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a(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需要)。

(九)身体条件:身高163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工作任务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与现役消防官兵共同从事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四、待遇

(一)新聘驾驶员享受待遇根据区财政局核定人员经费和消防局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发放方案发放,发放项目含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补贴、高危补贴、绩效奖金等,每月平均收入5000元以上(含五险一金)。

(二)被装由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方式:网上报名,提交《消防驾驶员报名登记表》请发送至zcxfdd@126.com邮箱。(增城消防大队招聘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2669836)

2、时间:报名时间截止至2018年4月30日。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用人单位将电话通知应聘者进行现场面试、体能考试及体检等。

(三)体能考试

(1)测试内容为3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和双杠杠端臂屈伸;

(2)地点:待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3)体能测试成绩计算见附件3。

(四)面试

面试侧重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合格60分。应聘者在面试时需上交以下报名资料。

(1)《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驾驶员)》;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退役证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具有文艺、才艺等专长的可提供相关证书、证明的原始材料,同时在面试后现场展示,并通过考核组评定;

(5)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车辆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需要);

(6)应聘者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面试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71号增城市公安消防大队。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聘期2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

(三)入职上岗时间拟定为2018年5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七、其他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二)招聘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由增城区公安消防大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1、上表3000米项目分值100分。所在年龄段对应的时间每增加10秒,扣5分,该项低于60分不予聘用。计分方法:

2、上表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中,分值各100分。所在年龄段中,项目对应的次数每少一次扣5分,单项低于60分不予聘用。

3、体能测试项目最终成绩=3000米得分×50%+单杠引体向上得分×25%+双杠臂屈伸得分×25%,最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除此之外,增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因部分招聘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规定人数,现公开延长报名时间▼

公告提到对于在首次报名时间内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4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含2018年、2017年、2016年毕业生,其中2017年、2016年毕业生需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和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服从分配及服从单位岗位安排;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报考时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二)招聘条件

1.年龄:

①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6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③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④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类别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口腔医学类的报考人员,需同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3.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招录后,若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自愿接受上述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延长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4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1)增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富力路6号,电话:020-32855106);

(2)增城区卫生计生系统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科(组):符合招聘条件的区卫生计生系统医疗卫生单位编外人员在本单位人事科(组)报名,再由各单位上报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

3.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要求。

(2)学历、学位鉴定证明需在考察时提交(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请报考者做好认证准备。

(3)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证件及材料:

毕业生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学校集体户口的,须提交户主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保卫处公章并统一用a4纸复印);

②2017年、2016年毕业生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2018年增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

④三个月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附件3);

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

社会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交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统一用a4纸复印);

②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2018年增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

④三个月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附件3);

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

⑥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交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准考证另行通知领取。

(二)资格审核

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如有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题委托国家人事考试专业机构命制。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5月5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按专业分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药学类、检验类、财务类、信息类、护理类、口腔医学类等9个专业类别,笔试内容为相关类别基础知识。

(4)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于专业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区人社局批准,取消或调减岗位,或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者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增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申请查分,每个报考者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具体面试时间以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具体面试地点以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3)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考试实行考场封闭,参加考试人员要按要求依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缺席任何一项考试,均作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

3.考试成绩组成

招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按60%,面试按40%计入总成绩。

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及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线,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人选。志愿报考广州血液中心增城区血站的还须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文)中规定:传染病病人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不得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未能通过考察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进入考察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无法提供有效鉴定证明的应聘人员,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岗位薪酬待遇

根据《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定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11〕49号),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增城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二)2018年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报考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等学校证明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四)岗位表中“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不包含全日制中专起点,通过在职教育所取得的本科学历。

(五)资格考试成绩达到通过分数线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提交本人考试通过成绩单和当年资格考试分数线等有关材料进行报名。

(六)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报考人员应留意网上公布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专业类别为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药学类、检验类、财务类、护理类、口腔医学类等8个类别的毕业生,需在聘用后连续3个考试周期内考取相应的执业(专业技术)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人员须承诺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不符合聘用条件者除外)。

(十)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咨询部门及电话: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020-32855106。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20-82720060,区卫生计生局监察科020-32855107。

本公告由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注意:该招聘提及到的附件在这里下载:

http://www.zc.gov.cn/gk/rsgz/sydwzp/201804/t20180413_181323.html

所以各位找工作的街坊,不妨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岗位啦!

[ 编辑: gz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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